東南亞強迫勞動受害者支付逾期滯留費:嚴重不公正
在東南亞繁華的城市和鄉村,無數農民工尋求更好的機會,常常從事低薪工作,希望養家活口。然而,對許多人來說,這些夢想因強迫勞動和剝削而變成了噩夢。雪上加霜的是,當強迫勞動的受害者因無法控制的情況而無法離開該國時,他們經常被要求支付逾期滯留費。這種做法不僅不公正,而且象徵著保護最弱勢群體的系統性失敗。
強迫勞動受害者的困境
強迫勞動的受害者常常發現自己陷入剝削的工作條件,被剝奪了權利和代理。雇主或人口販子經常沒收護照和法律文件,使工人無法遵守移民法。許多人不知道自己的簽證狀況或無權採取行動,因為報告自己的情況可能會導致拘留、驅逐或報復。
當他們的簽證到期時(並非他們自己的過錯),這些人就成為無證移民,根據移民法受到嚴厲處罰。儘管是剝削的受害者,他們仍被視為罪犯,並需要支付逾期滯留費才能重獲自由
逾期滯留費:懲罰弱勢族群
東南亞的逾期居留費用往往過高,很快就會累積到貧困工人無法支付的金額。對於強迫勞動的受害者來說,他們往往已經在經濟上遭受重創,這些費用代表了額外的負擔,使他們的痛苦永久化。不公正之處在於懲罰那些一開始就無法控制自己簽證狀況的個人。
腐敗剝削
圍繞逾期居留處罰的腐敗加劇了這個問題。據報道,一些國家的移民官員向無力支付官方罰款的個人索賄。這創造了一個雙重製度,富人可以「購買」自由,而最弱勢的人則只能在拘留中掙扎或面臨進一步的剝削。
對於逃離詐騙中心的受害者來說,尋求幫助的過程通常是從當地警察局報案開始。然而,腐敗使這一步驟變得更加複雜。警察經常要求賄賂,有時甚至每人要求 200 美元,只是為了撰寫報告。此外,這些報告往往忽略了詐騙活動的關鍵細節,使受害者幾乎無法訴諸司法。缺乏適當的文件也削弱了瓦解詐騙網絡的努力。
雪上加霜的是,詐騙中心的運作往往不受懲罰。這些中心沒收護照,並故意避免為其工人申請簽證延期,以確保受害者仍然沒有證件。詐騙中心不會因這些行為而受到處罰,也無需因不遵守簽證規定而支付任何罰款,這進一步凸顯了系統性的不平等。
更糟的是,詐騙中心往往在地方政府和警方的默許或積極支持下,從世界各地的無辜民眾那裡獲取巨額利潤。這些當局不僅保護詐騙中心,還向強迫勞動奴隸制的受害者收取金錢,從而形成剝削的惡性循環。這種循環是由詐騙中心剝削受害者同時從地方當局的共謀中受益的系統所延續的。受害者透過逾期滯留費、賄賂和拘留費用而遭受經濟損失,而詐騙中心和腐敗官員則在每個階段都獲利。詐騙中心缺乏問責,再加上系統性腐敗,導致受害者陷入困境而無法追索,因為本來旨在保護他們的機構卻成為了剝削他們的同謀。
即使對於警方直接從詐騙中心救出的受害者來說,苦難也遠未結束。警察通常在地面等待並聯繫詐騙中心將受害者帶下樓。在此期間,詐騙中心經營者經常向受害者索取額外的錢,並威脅否則不會釋放他們。一旦受害者最終獲救,警方通常會將他們拘留在拘留中心至少 20 天,然後將他們轉移到移民設施(通常稱為遣返中心)。在那裡,他們會再次被關押幾個月,除非他們能夠向移民官員支付額外的錢。這種長期拘留進一步懲罰了受害者,將他們視為罪犯,而剝削者往往逍遙法外。透過扣留護照和利用法律制度,人口販子和腐敗官員使剝削循環永久化,使受害者幾乎沒有逃脫或伸張正義的選擇。
讓事情變得更加複雜的是在獲取證據來證明這些人確實是受害者方面存在漏洞。個人手機經常被人口販子或雇主沒收,而且這些設備往往永遠不會歸還。如果無法使用手機,受害者就無法提供照片、訊息或聯絡人等關鍵證據來證實他們的說法。除此之外,強迫勞動的受害者每次從外面訂餐時往往需要支付2.50美元的小費,這進一步耗盡了他們有限的經濟資源,並加劇了他們的剝削。證據的缺乏阻礙了警方的調查,並且常常導致受害者無法證明自己遭受了剝削,從而使他們長期處於邊緣化狀態。
在某些情況下,販運者自己利用逾期滯留費,利用罰款或拘留的威脅來讓受害者順從並害怕尋求幫助。這種剝削循環使當權者受益,同時使受害者陷入永久的脆弱狀態。
受害者的真實故事
以阿布的故事為例,他是一名 20 歲出頭的孟加拉年輕人,為了養家前往柬埔寨。當他成為強迫勞動的受害者時,他對更美好未來的夢想破滅了,他長時間工作,報酬很少甚至沒有。阿布準備了1000美元的逾期滯留費、機票、飯店住宿和回國手續費。他貧困的家人迫切希望把他帶回來,賣掉了一小塊土地——他們唯一的資產——來籌集資金。阿布的故事凸顯了逾期居留處罰給受害者及其家人帶來的毀滅性的經濟和情感損失。
還有一名 20 多歲的馬來西亞男子 Chuan,他發現自己被困在柬埔寨,被迫在詐騙中心工作。他的雇主沒收了他的護照,並故意不申請他的簽證,使他沒有證件。哈基姆成功逃脫,目前居住在 GASO 避難所,同時試圖籌集 2,460 美元的逾期滯留費。他的案例凸顯了個人如何成為跨境強迫勞動和外國系統性不公行為的受害者。
改革的必要性
為了解決這種嚴重的不公現象,迫切需要進行系統性變革:
承認受害者:移民政策必須區分故意犯罪者和強迫勞動或人口販運的受害者。受害者應免除逾期居留費用,並為其身分正常化提供支援。
人道主義簽證:各國政府應實施人道主義簽證計劃,允許剝削受害者在尋求正義和康復的同時合法留在該國。
更強而有力的保護:各國必須對沒收證件或剝削移工的雇主和人口販子實施更嚴格的法規。
國際合作:區域協議應優先保護移民工人,並為受害者提供返回家園的途徑,而不會受到經濟處罰。
結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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